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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庆大霉素等458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

[ 来源: | 作者:admin | 发布时间:2014-05-26 | 浏览:617次 ]

陕价商发〔2014〕51号

各设区市物价局、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,韩城市物价局:
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,在西北五省(区)药品价格协调的基础上,经研究,现对458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公布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此次制定公布价格的药品为列入我省政府定价目录内的OTC品种,其中:西药167种,中成药291种。具体品种和价格详见附表。

二、附表所列药品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,备注栏中标注生产厂家的执行专利原研制或单独定价、优质优价价格,未标注生产厂家的为该药品统一价格。

三、本通知附表中未列入的同品种其他剂型和规格药品,由各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继续向我局申报,我局将按照《药品差比价规则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公布在我省的最高零售价格。

四、陕西省物价局将加强对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,若发现中标价格、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,将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。

五、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,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生产和使用降价药品,加强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,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行为,依法严肃查处。

六、本通知自2014年5月25日起执行。此前公布的相关药品价格凡与本通知不符的,一律以本文价格为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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